拒評議逾300天 卻冠職銜發表不同意見/3大法官還收權利金 司法人檢舉

〔記者劉詠韻、楊心慧/台北報導〕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拒絕參與評議逾三百天,卻屢在判決公布後另發「不同意法律意見書」批判,以多出的「法律」二字,巧妙避開未參與評議即無從提出正式「不同意見書」的限制,三人冠以大法官職銜、使用「本席」,將文章刊於《台灣法律人》雜誌,並授權「法源法律網」使用及取得權…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10-13 05:30:00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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