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翻拍卷證裙底照「存手機觀賞」還傳給同事 工作沒了再判刑

書記官翻拍卷證裙底照「存手機觀賞」還傳給同事 工作沒了再判刑
台北地檢署前書記官黎佳鑫,被控任內涉趁職務之便,偷拍偵查卷證、當事人資料及性影像,還透過LINE傳給其他同事嘲笑戲謔,甚至將被害人的性影像存到自己手機「自行觀賞」,北檢起訴黎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台北地院將黎男所犯3罪合併判刑2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他用來犯案的1支iPhone 17 Pro Max手機也被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9-23 15:59:00 (4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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