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違法攜帶電子煙入境 將加重處罰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其中,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供應鏈源頭...…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9-22 18:43:37 (4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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