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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居近2年 妻訴離婚獲准…夫須月付1.5萬扶養女兒
屏東一對夫妻婚後因家用及育兒分工頻爭執,妻子帶女兒返娘家分居近2年,丈夫期間幾乎斷聯。法院認婚姻已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女兒由母親單獨監護,父親每月須付1萬5千元扶養費。可上訴。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9-10 02:08:00 (5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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