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車手收走540萬 判刑2年10月

劉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假冒投顧公司專員並持偽造工作證與收據,兩度前往苗栗向林姓女子收取高達540萬元投資款。苗栗地方法院審結,依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人以上...…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9-04 10:04:27 (5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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