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給5萬生活費!惡夫拖7年不給 法官判他賠妻275萬不當得利

屏東一對結婚20年的夫妻,丈夫自105年起承諾每月支付5萬元家庭生活費,但自108年至114年底長期未依約足額給付,導致妻子獨自負擔家庭開銷及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費用,累計代墊達275萬4000元,妻子離婚後提告先生返還代墊家庭生活費。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丈夫未履行家庭生活費分擔義務,已構成不當得利,裁定須返還妻子275萬4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

屏東一對結婚20年的夫妻,丈夫自105年起承諾每月支付5萬元家庭生活費,但自108年至114年底長期未依約足額給付,導致妻子獨自負擔家庭開銷及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費用,累計代墊達275萬4000元,妻子離婚後提告先生返還代墊家庭生活費。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丈夫未履行家庭生活費分擔義務,已構成不當得利,裁定須返還妻子275萬4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