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條款鬆綁!《廣電法》修法三讀 放寬政府間接持股上限至1%

立法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修正《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將現行法規的處罰對象從「被投資人」轉向「投資者」。若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其取得股份無表決權、不得享有股東權利,且主管機關得令解除職務或控制。提案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管制鬆綁有助於引進資金活水,改善媒體產業環境,對462家各類廣電媒體業者有非常大助益,但她很懷疑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否會副署。 《詳全文...》

立法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修正《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將現行法規的處罰對象從「被投資人」轉向「投資者」。若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其取得股份無表決權、不得享有股東權利,且主管機關得令解除職務或控制。提案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管制鬆綁有助於引進資金活水,改善媒體產業環境,對462家各類廣電媒體業者有非常大助益,但她很懷疑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否會副署。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