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遊覽車、計程車「第三人責任險」設最低保額 12/19實施

客運、遊覽車、計程車「第三人責任險」設最低保額 12/19實施
過往客運與計程車雖已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但僅保障車上的乘客,為強化交通事故中車外第三人權益保障,交通部預告草案,增列客運、遊覽車及計程車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並明訂最低投保金額,其中客運及遊覽車每人傷害最低200萬元、計程車每人最低150萬元,12月19日起實施。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7-28 16:21:00 (8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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