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吐苦水影射前夫外遇 台南女「1篇文」代價被判3個月

女子小芸(化名)因與前夫發生糾紛,於是在臉書PO文吐苦水,不僅在文中提及「外遇的」,還貼出含有前夫的照片,結果反而害自己觸法挨告。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芸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詳全文...》

女子小芸(化名)因與前夫發生糾紛,於是在臉書PO文吐苦水,不僅在文中提及「外遇的」,還貼出含有前夫的照片,結果反而害自己觸法挨告。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芸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