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腳滑動」不算酒駕! 法官考量「這原因」判無罪

彰化縣陳姓男子日前因酒後騎車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不過,陳男在法庭上堅稱自己「沒有騎車」,沒「發動引擎」,只是「用腳滑動」移動機車。...…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7-01 15:12:34 (4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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