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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志強一審重判苗檢聲請科技監控 法院未准
加重判刑人早就逃至香港 法界:人抓得回來才有用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無黨籍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貪污案,二審台中高分院昨宣判,一百三十四罪合計判五百七十六年七個月,比一審苗栗地院判處共四百九十九年二個月還要重,然苗栗地院法官命温一百萬元交保,且沒有境管,也不甩檢方聲請對温施以科技監控,…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7-01 05:30:00 (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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