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爐碴案一審宣判 郭再欽遭判應執行8年6月理由曝

台南學甲地區非法填埋爐碴案,台南地院29日下午5時宣判,認定郭再欽共同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

台南學甲地區非法填埋爐碴案,台南地院29日下午5時宣判,認定郭再欽共同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