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治療不設最長期限 合憲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一名男子性侵女童被判刑八年定讞入獄,但強制治療後,始終被認定再犯危險性未顯著降低,持續治療至今已十七年。 針對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無期限的問題,曾有四名受刑後強制治療處分人和兩位地院法官,認為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以及鑑定評估程…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6-28 05:30:00 (10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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