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等左轉沒禮讓 辯「通行時間僅45秒」抗罰被打臉

男子阿茂(化名)去年12月開車行經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7段處,由於未禮讓行人被警員當場目睹,挨罰6000元罰鍰,但他辯稱該路口「通行時間僅有45秒」,因容易發生車禍所以無法讓道。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並未採信阿茂的說詞,日前仍裁定駁回。 《詳全文...》

男子阿茂(化名)去年12月開車行經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7段處,由於未禮讓行人被警員當場目睹,挨罰6000元罰鍰,但他辯稱該路口「通行時間僅有45秒」,因容易發生車禍所以無法讓道。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並未採信阿茂的說詞,日前仍裁定駁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