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新規「入境攜帶」初犯最重罰百萬 製造販賣恐關7年

衛福部國健署《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25)日上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國健署表示,修法包含6大重點措施,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僅可在販菸場所販售,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在一個月緩衝期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 《詳全文...》

衛福部國健署《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25)日上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國健署表示,修法包含6大重點措施,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僅可在販菸場所販售,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在一個月緩衝期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