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期間代撰書狀、收律師費 懲戒法院判前法官施志遠罰俸一年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被控任職期間提供律師法律意見、代撰書狀並預收委任費,法評會認定違反法官法,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職務法...…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6-22 10:43:26 (1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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