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不給報案!要他「自己去法院」劣警記過2次 還被法院認證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明秀所一名陳姓員警,遇到有民眾表示遇到糾紛想報案,結果陳員認為該案較屬於民事糾紛,未依規定受理,3度要民眾自己去法院或當地派出所報案,遭分局記過2次。陳員還不服提行政訴訟,最終遭法院打臉駁回。 《詳全文...》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明秀所一名陳姓員警,遇到有民眾表示遇到糾紛想報案,結果陳員認為該案較屬於民事糾紛,未依規定受理,3度要民眾自己去法院或當地派出所報案,遭分局記過2次。陳員還不服提行政訴訟,最終遭法院打臉駁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