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不給報案!要他「自己去法院」劣警記過2次 還被法院認證

3度不給報案!要他「自己去法院」劣警記過2次 還被法院認證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明秀所一名陳姓員警,遇到有民眾表示遇到糾紛想報案,結果陳員認為該案較屬於民事糾紛,未依規定受理,3度要民眾自己去法院或當地派出所報案,遭分局記過2次。陳員還不服提行政訴訟,最終遭法院打臉駁回。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6-20 13:30:00 (4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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