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師拿鉛筆刺男童手臂、長期安排角落獨坐被標籤化 台南地院判賠31萬

台南一所私立幼稚園家長指控黃姓教保員,於任職幼稚園期間,曾以鉛筆刺傷5歲男童右前臂,並長期將孩童安排獨自坐在教室角落,產生標籤化效果,造成幼童身心傷害,向黃姓教保員及園方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姓教保員確有傷害及不當管教行為,判黃姓教保員與園方應連帶賠償男童31萬3720元,其餘請求駁回。 《詳全文...》

台南一所私立幼稚園家長指控黃姓教保員,於任職幼稚園期間,曾以鉛筆刺傷5歲男童右前臂,並長期將孩童安排獨自坐在教室角落,產生標籤化效果,造成幼童身心傷害,向黃姓教保員及園方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姓教保員確有傷害及不當管教行為,判黃姓教保員與園方應連帶賠償男童31萬3720元,其餘請求駁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