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購戶應防範「第一屆管委會」將社區公設與建商虛偽點交

承購戶應防範「第一屆管委會」將社區公設與建商虛偽點交
為讓公寓或大樓內的區分所有權人能就其所承購房屋,在共用部分(俗稱公共設施)的許多設施及相關環境,能維護整體的居住品質,立法院於民國84年6月間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總統也於同年6月28日公布施行,將該條例作為管理的法源。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6-13 18:00:00 (1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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