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重大轉折 監院:被告鄭文逸判囚「不白之冤」院檢應研議平反

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引發外界關注。台商鄭文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高買低賣證券罪,遭重判有期徒刑13年半定讞。鄭文逸向監院陳情。經調查後,監院12日發新聞稿指出,高院及最高法院,未適用徵詢專家證人意見,未採程序從新原則,侵害被告之防禦權,二審以自由心證而駁回證據之調查,陳訴人鄭文逸為併購目的,而爭取大同公司之經營權,卻遭受不白之冤,相關院檢應研議本案之平反,以保障陳訴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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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引發外界關注。台商鄭文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高買低賣證券罪,遭重判有期徒刑13年半定讞。鄭文逸向監院陳情。經調查後,監院12日發新聞稿指出,高院及最高法院,未適用徵詢專家證人意見,未採程序從新原則,侵害被告之防禦權,二審以自由心證而駁回證據之調查,陳訴人鄭文逸為併購目的,而爭取大同公司之經營權,卻遭受不白之冤,相關院檢應研議本案之平反,以保障陳訴人之權益。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