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加重毒駕罰則 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今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全面提高毒駕的相關刑責,併增訂沒收車輛等工具的規範。未來毒駕刑期提高到5年以下,若致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於10年內再犯,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詳全文...》

行政院今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全面提高毒駕的相關刑責,併增訂沒收車輛等工具的規範。未來毒駕刑期提高到5年以下,若致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於10年內再犯,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