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政所公務員稱同事「動手打人」挨告 法院認貶損名譽判賠3萬元

台南市一處地政事務所同事間因辦公室互動衍生糾紛,進而引發名譽權損害賠償訴訟,林姓官員指控楊姓官員在辦公場域內,涉有辱罵、誣指他動手打人等行為,損害其人格權與名譽權,向法院請求賠償30萬元,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其中向同事表達林員有動手打他部分構成侵權行為,判楊員應賠3萬元,其餘請求駁回。 《詳全文...》

台南市一處地政事務所同事間因辦公室互動衍生糾紛,進而引發名譽權損害賠償訴訟,林姓官員指控楊姓官員在辦公場域內,涉有辱罵、誣指他動手打人等行為,損害其人格權與名譽權,向法院請求賠償30萬元,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其中向同事表達林員有動手打他部分構成侵權行為,判楊員應賠3萬元,其餘請求駁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