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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毒駕不是酒駕翻版 是更嚴重公共危險
多年來,台灣社會對酒駕危害已形成高度共識。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將酒後駕車列為犯罪,其理由在於酒精會降低人的反應能力與判斷力,因此即使尚未發生事故,只要酒測值超標,就可...…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5-24 17:00:00 (6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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