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中小女友愛愛1次判刑2年 男子賠償60萬獲緩刑

林姓男子透過Instagram結識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小美(化名),進而為男女朋友交往,雙方並合意發生1次性關係。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林男犯對未滿14歲少女為性交罪,判處有期...…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5-22 09:03:33 (6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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