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撞傷行人挨罰1.8萬 駕駛辯「視線盲區」吞敗

駕駛阿豪(化名)去年9月開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一處路口,因未暫停禮讓與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受傷,挨罰1.8萬元,他覺得裁罰過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是依法裁處,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於是裁定駁回阿豪的告訴。 《詳全文...》

駕駛阿豪(化名)去年9月開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一處路口,因未暫停禮讓與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受傷,挨罰1.8萬元,他覺得裁罰過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是依法裁處,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於是裁定駁回阿豪的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