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持刀劃傷鄰居愛犬 法官親測互動「無功能喪失」判無罪

雲林男持刀劃傷鄰居愛犬 法官親測互動「無功能喪失」判無罪
雲林縣斗南鎮王姓男子去(2025)年1月間持水果刀刻意劃傷鄰居的犬隻「豆子」,造成其右側身體出現10公分刀傷,飼主事後提告。雲林地檢署偵辦後,依毀損罪提起公訴,主張犬隻除受有肉體創傷外,也可能影響日後與人互動功能,已構成損壞財物效用,雲林地院審酌判王男無罪。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5-13 14:14:00 (6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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