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護理人力不能被排除 學會籲「急性病房納入三班護病比」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醫療法》第12條,正式將醫院急性一般病床三班護病比納入母法規範,象徵護理人力制度由行政政策邁向法律保障。對此,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今發表聲明強調,精神科急性病房屬急性住院醫療體系一環,應全面納入三班護病比制度,不能在後續子法、行政解釋或制度執行中遭排除或差別對待。 《詳全文...》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醫療法》第12條,正式將醫院急性一般病床三班護病比納入母法規範,象徵護理人力制度由行政政策邁向法律保障。對此,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今發表聲明強調,精神科急性病房屬急性住院醫療體系一環,應全面納入三班護病比制度,不能在後續子法、行政解釋或制度執行中遭排除或差別對待。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