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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與11歲女發生性行為 賠180萬獲判緩刑
陳姓男子去年7月從臉書交友社團認識一名11歲女孩,在未違反女孩意願狀況下,2人進行性行為,後因女孩母親發現報警;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陳男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考量他已賠償被...…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5-10 08:11:55 (6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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