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土石採取法》 盜採砂石致死最重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

為遏止國內大規模非法採取土石情況,造成環境景觀嚴重破壞、影響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提高到新台幣1000萬元。若「意圖營利」,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5000萬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將依情節加重處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1億元。 《詳全文...》

為遏止國內大規模非法採取土石情況,造成環境景觀嚴重破壞、影響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提高到新台幣1000萬元。若「意圖營利」,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5000萬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將依情節加重處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1億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