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公文「回到過去繳罰金」 地院認了:執行過程有應改正之處

台南一對曾姓兄弟因行車糾紛遭判緩刑,條件是繳納2.5萬元罰金,沒想到地檢署發出的公文日期竟穿越時空,要求民眾在「收到公文前」的一個月前完成繳費,民眾傻眼認為台南院檢「互踢皮球」,對此,台南地檢署表示,書記官是依法製作通知書,台南地院則是坦承,本院事後檢討流程,就多數被告分別確定送執行之過程有應改正之處,亦將透過行政管理予以督促。 《詳全文...》

台南一對曾姓兄弟因行車糾紛遭判緩刑,條件是繳納2.5萬元罰金,沒想到地檢署發出的公文日期竟穿越時空,要求民眾在「收到公文前」的一個月前完成繳費,民眾傻眼認為台南院檢「互踢皮球」,對此,台南地檢署表示,書記官是依法製作通知書,台南地院則是坦承,本院事後檢討流程,就多數被告分別確定送執行之過程有應改正之處,亦將透過行政管理予以督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