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選罷法修正案!「受緩刑宣告者」可參選 詐欺犯不得參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增訂第6款,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外,由於民眾黨新任立委許忠信堅持「易刑處分者」也要納入,因此第9條保留黨團協商。 《詳全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增訂第6款,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外,由於民眾黨新任立委許忠信堅持「易刑處分者」也要納入,因此第9條保留黨團協商。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