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法院判免賠 不代表羞辱政治就能通關

台北地院判決黃國昌在「垃圾媒體」「垃圾週刊」案中免負民事賠償責任,這是法院就法律責任劃出的界線,卻不是對這種政治語言的價值背書。免賠,只代表未達民事侵權要件;不違法,也不代表這種語言適合...…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4-15 11:30:00 (18 天前)
分數:- | 正評 0 | 負評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