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總統夢碎? 律師曝民眾黨修1法仍可參選:檢驗黃國昌忠誠時刻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項,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柯文哲近年挑戰總統大位確定夢碎。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民眾黨團是否提案修選罷法「排黑條款」,刪掉「一審十年以上徒刑」不得參選的條文,修法即讓柯文哲參選資格不受限制,這將檢驗黃國昌及民眾黨立委對柯文哲的忠誠。 《詳全文...》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項,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柯文哲近年挑戰總統大位確定夢碎。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民眾黨團是否提案修選罷法「排黑條款」,刪掉「一審十年以上徒刑」不得參選的條文,修法即讓柯文哲參選資格不受限制,這將檢驗黃國昌及民眾黨立委對柯文哲的忠誠。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