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影射羅廷瑋「身體不當接觸他人」翻車  法院判貶損名譽應賠5萬

網影射羅廷瑋「身體不當接觸他人」翻車  法院判貶損名譽應賠5萬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去年遭網友影射在台中市議會時以身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向台中地檢署提告。今(13日)判決書出爐,裁定該網友賠償5萬元,可上訴。對此,羅廷瑋表示,他從未性騷擾任何人,更未曾有「用下體摩擦其他議員」的行為,相關言論已對其名譽造成傷害;他也說,言論自由不該被無限上綱,期待台灣的公共討論環境能更加理性與健康。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3-13 18:45:00 (50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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