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代課老師偷拍女童如廁 二審2理由從4年2月改輕判6月

國小代課老師偷拍女童如廁 二審2理由從4年2月改輕判6月
台中市1名某國小林姓代課老師,在校內廁所以手機偷拍1名11歲女童如廁,幸女童迅速發現鏡頭,趕緊穿上褲子逃離,並告訴班導,由校方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刑4年2月;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罪名必須具有壓抑或妨害兒少意思自由作用,與本案情況不符,另考量林男與被害女童及家屬達成和解,賠償金給付完畢,改依拍攝兒童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3-09 18:03:00 (4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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