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送房」求原諒卻不繳房貸 妻告討408萬只拿回一半

南部一對夫妻阿強、小美(均為化名)因男方外遇,為求原諒,決定將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自己的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移轉登記給女方,但他之後卻沒有繼續繳納房貸,結果被小美一狀告上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強應支付小美204萬4481元。 《詳全文...》

南部一對夫妻阿強、小美(均為化名)因男方外遇,為求原諒,決定將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自己的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移轉登記給女方,但他之後卻沒有繼續繳納房貸,結果被小美一狀告上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強應支付小美204萬4481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