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監視人員及救生設備!22歲工人跌落鯉魚潭溺斃 負責人遭判6月

一名住在彰化員林市22歲劉姓工人,2024年3月13日前往苗栗鯉魚潭水庫進行清淤泥作業時,疑不慎落水溺斃。苗栗地院認為,擔任該工作場所負責人的林姓董事,未在作業現場設置監視人員及救生設備,導致劉男窒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林姓董事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詳全文...》

一名住在彰化員林市22歲劉姓工人,2024年3月13日前往苗栗鯉魚潭水庫進行清淤泥作業時,疑不慎落水溺斃。苗栗地院認為,擔任該工作場所負責人的林姓董事,未在作業現場設置監視人員及救生設備,導致劉男窒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林姓董事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