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要求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無關歧視!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在台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之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與所有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第4項禁止具有雙重國籍...…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2-06 10:00:00 (56 天前)
分數:- | 正評 0 | 負評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