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大生引誘女童自拍性影像 賠償獲輕判1年8月緩刑3年

變態男大生引誘女童自拍性影像 賠償獲輕判1年8月緩刑3年
台南一名林姓男大生,透過社群軟體IG結識一名未滿12歲女童,女童自稱15歲,林男明知對方仍是未滿18歲少女,卻以私訊不斷引誘對方在家中自行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照片與影片傳給他觀賞,行為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1年8月,考量與被害人調解賠償,宣告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2-03 10:30:00 (57 天前)
分數:- | 正評 0 | 負評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