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自己的筆錄PO網 報案人「反變被告」3原因獲判無罪

女子小莉(化名)去年4月間因故前往派出所報案,完成警詢筆錄之後,她用自己的手機拍下筆錄內容,隔天再上傳至社群平台,結果卻被認定涉犯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罪,因而挨告。不過,橋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列出3大關鍵,表明小莉並非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所約束的對象,最終裁定她無罪。 《詳全文...》

女子小莉(化名)去年4月間因故前往派出所報案,完成警詢筆錄之後,她用自己的手機拍下筆錄內容,隔天再上傳至社群平台,結果卻被認定涉犯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罪,因而挨告。不過,橋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列出3大關鍵,表明小莉並非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所約束的對象,最終裁定她無罪。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