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刑法修法 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滿20歲後才計追訴期

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行政院今(29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規範,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前的時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強調,此修法是為避免壓縮被害者追究時效,解決過往兒少性侵害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如何提告等問題。 《詳全文...》

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行政院今(29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規範,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前的時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強調,此修法是為避免壓縮被害者追究時效,解決過往兒少性侵害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如何提告等問題。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