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評鑑效期4年改6年 石崇良:建立常態監測機制

衛福部公告「醫院評鑑」效期從4年延長到6年,並回溯至112年受評合格醫院適用。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8)日表示,因應醫院評鑑制度需要改革,所以先將時效延長,這段期間會優化資訊系統優化、建立常態性監測指標,以減少不必要文書作業;如果監測中發現狀況,必要時啟動追蹤輔導,確保醫療品質。 《詳全文...》

衛福部公告「醫院評鑑」效期從4年延長到6年,並回溯至112年受評合格醫院適用。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8)日表示,因應醫院評鑑制度需要改革,所以先將時效延長,這段期間會優化資訊系統優化、建立常態性監測指標,以減少不必要文書作業;如果監測中發現狀況,必要時啟動追蹤輔導,確保醫療品質。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