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付家電款項、旅費分手想討回 她Line說「這1字」要還16萬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和鄭姓男友分手後,鄭男向她要回購買家電和到韓國旅遊的分攤旅費共16萬餘元,陳女喊冤辯稱這些東西和旅費都是在一起時,鄭男送給她的,不應該主張拿回去,但法官發現陳女曾在鄭男要錢時,在Line中回了一個「好」字,因此認定她「承諾還錢」,因此判她需賠償16萬餘元。 《詳全文...》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和鄭姓男友分手後,鄭男向她要回購買家電和到韓國旅遊的分攤旅費共16萬餘元,陳女喊冤辯稱這些東西和旅費都是在一起時,鄭男送給她的,不應該主張拿回去,但法官發現陳女曾在鄭男要錢時,在Line中回了一個「好」字,因此認定她「承諾還錢」,因此判她需賠償16萬餘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