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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國道使用手機遭罰3千 辯拿「這東西」遭法官打臉
一名邱姓女子去年2月開車行經國道6號,遭國道警察拍照舉發開車使用手機,並開罰3千元,邱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當時手上拿的是寶特瓶礦泉水不是手機,主張原處分撤銷,不過台中高等行...…
媒體來源:自由 - 2026-01-20 07:38:31 (8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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