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市區超速42km!駕駛+車行提告抗罰 法院全數駁回

黃姓男子駕駛公司名下營業小客車,深夜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市區道路時,因超速42公里遭警方以雷達測速舉發,除裁罰新臺幣1萬2000元並須參加交通講習,車主公司亦遭吊扣牌照6個月。黃男與車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測速設備設置及誤差不合法。法院審理後認定警方取締程序與設備均符合法令,判決原告敗訴。 《詳全文...》

黃姓男子駕駛公司名下營業小客車,深夜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市區道路時,因超速42公里遭警方以雷達測速舉發,除裁罰新臺幣1萬2000元並須參加交通講習,車主公司亦遭吊扣牌照6個月。黃男與車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測速設備設置及誤差不合法。法院審理後認定警方取締程序與設備均符合法令,判決原告敗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