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消防人力荒 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

考試院院會今(8日)審議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劃案,於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職稱,並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後續將配合修正地方消防機關所適用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以健全消防人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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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8日)審議通過內政部所擬地方消防機關修編規劃案,於地方消防機關增置「災防員」職稱,並得兼任「副分隊長」職務;後續將配合修正地方消防機關所適用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以健全消防人力制度。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