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兩度開走鄰居小貨車挨告竊盜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

彰化男兩度開走鄰居小貨車挨告竊盜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
一名曾有公共危險前科的鄭姓男子,今年兩度在未經同意下,開走鄰居的小貨車使用近3小時,事後都將車歸還原位。車主第二次發現車輛不見後報警,警方依監視器畫面移送法辦。檢方依涉犯竊盜罪嫌且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但鄭男辯稱只是「暫時使用」用完還幫加油,法官審理後認為其行為屬於「使用竊盜」,主觀上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判決無罪。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6-01-06 12:47:00 (4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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