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 公園車站散播仇恨言論最高可罰3萬或拘留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詳全文...》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