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殺人犯電子監控!被高等法院打臉 法官:律師別為難我了

解除殺人犯電子監控!被高等法院打臉 法官:律師別為難我了
中院114年度國審重訴第1號、洪男殺人案件今年11月判處8年6月刑期。法官先前裁定被告洪男可不使用電子腳鐐,檢方稱「令人費解」提出抗告成功。今台中地院法官唐中興傳洪男到庭調查,洪男辯護律師要求不要再實施科控,唐中興追問手機監控可行性,甚至打岔說:「辯護人別再為難我了」。 《詳全文...》

媒體來源:ETtoday - 2025-12-26 14:09:00 (2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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