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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占用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有法可管 通知7日未處理可申請移置
路邊、空地、廣場或公園,經常成為廢棄車輛棄置點,現行法規僅能處理占用道路者,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汽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近日通過,廢棄車輛若棄置於非道路的公有土地,通知7日後若未移除...…
媒體來源:自由 - 2025-12-21 13:50:57 (5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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